美国加利福尼亚法院日前裁决,当地部分品种的蜜蜂将在法律上归为“鱼类”,这项让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判决,引起了网民的热议,不过保育团体认为,这对蜜蜂来说是一场胜利。
根据美国“商业内幕”报导,加州在2018年将四种不同的蜜蜂列为濒危物种,然而这种陆地无脊椎动物并未受到《加州濒危物种法》的明文保护,因为该法令中的受保护组别只有鸟类、哺乳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虫类和植物。
而该法中的“鱼类和狩猎守则”,将鱼定义为“一种野生鱼类、软体动物、甲壳类、无脊椎动物、两栖动物、或这些动物的一部分、产卵或卵生(物种)”。
鉴于上述许多海洋生物甚至不归为鱼类,加州一直在争论,“无脊椎动物”是否可以包含蜜蜂。
加州法院2020年曾裁定,鱼类定义中的无脊椎动物,只适用于海洋无脊椎动物,如海葵、海胆。不过上诉法院星期二(31日)推翻有关判决,表示为了确保法案能发挥效用,有义务“自由地”诠释法案条款。
法官说:“虽然鱼在口语中经常被泛指成水生物种,但在本案中用法律术语将‘鱼’的定义扩大是合理的,让其不这么狭义。”
提出上诉的加州野生动物保护者组织闻判后皆欢喜不已,发声明表示“这对于加州的大黄蜂来说,这是美好的一天”。
不过网民则对有关的判决议论纷纷,认为理解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蜜蜂,但是这样的归类真的“很奇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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