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30日,一篇报道在网上引起了关注:王大姐在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,前几天收到了辞职申请表,上面写着违纪开除。
据王大姐说,走到这一步的原因,仅仅是她想去上个厕所。她还告诉记者,虽然工作守则、合同上没写,但她们被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2次厕所,而且必须报备。
王大姐表示主管起初说处罚她的原因是上厕所,后续说她擅自领岗。王大姐称自己一天上班九个小时,以早班为例,上午9:00上班,下午5:45下班,用餐时间45分钟。午饭是中午12:15到下午1:00,晚饭从下午4:40开始,她所说的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是指工作时间之内,不包含用餐时间。
5月24日,王大姐收到一份辞职申请表,上面写着“违纪开除,已提前结算5月工资。”她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,就没有签字。5月25日,她又收到限期回复违纪行为的通知,上面说她出现2次违纪行为,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二是当众辱骂管理层主管。
对此,山姆会员商店杭州丁兰店值班副总经理姚女士表示,王大姐属于门店的第三方促销员,跟门店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,会跟第三方的所属公司了解具体原因,同时也会督促第三方公司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去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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